我市在册流动人口达67万人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进)5月30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从6月1日起,《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须按照“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并居住满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的规定执行。同时,警方将对违反《办法》不报送承租人、员工相关信息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最高给予500元的处罚。
有效期未满的《兰州市居住证》仍可使用
据介绍,目前《甘肃省居住证》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在此期间,已经发放的《兰州市居住证》仍可正常使用。6月1日后,已经持有《兰州市居住证》且有效期满的公民,可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居住证。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发放《甘肃省居住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违反条例的单位警方将予以经济处罚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规定,未报送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持有《甘肃省居住证》的公民将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便利。同时,公民可凭此证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补换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便利。
此外,据了解,截至目前,兰州警方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册登记流动人口为67万人,累计登记流动人口为204万人,从2011年至今,兰州警方共办理居住证85万张,累计登记出租房屋1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