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省纪委向省级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有序推进全覆盖

20.09.2015  10:24

  省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甘肃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省级机关首批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启动省纪委向省级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形式,稳步有序推进省级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一管理,组长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归口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省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出国(境)等工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实施意见》决定,根据中央纪委的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先新设和调整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向省级机关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其中,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新设3家派驻机构,对已经设立的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4家派驻机构进行调整。新设和调整的7家派驻机构中,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和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2家派驻机构实行一对一单独派驻,其他5家派驻机构实行归口派驻,共负责监督43家部门和单位。

  《实施意见》要求,在省委领导下,省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