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开庭办案
21.11.2018 09:3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到庭。”20日上午9时30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开庭审理上诉人徐某某抢劫一案,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出庭支持公诉。此举为全省法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
该案系一起死刑二审上诉案件。2005年8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在兰州市一小区持刀尾随被害人王某,在进入房间实施抢劫中,将王某(36岁)和王某之子(8岁)杀害。2017年9月8日,公安人员将徐某某抓获归案。2018年2月28日,兰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6月14日,兰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死刑;被告人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根据上诉人的量刑情节,一审判处上诉人死刑是否适当”为庭审重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了上诉人的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和检察员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张海波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被告双方家属、部分参与侦查工作民警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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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8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