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5.06.2015  02:46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杨晓芸李忆菲记者雒焕素)6月24日,记者自金昌市了解到,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一起离婚案件,面对丈夫张某不顾妻子生病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情理,依法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张某与潘某相识多年,2004年结婚后育有一女,夫妻感情尚好。2013年10月,潘某被诊断为轻度认知障碍。2014年6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潘某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即带着孩子搬离所居住的房屋。自2014年8月起,潘某被其父母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心境抑郁症,现仍在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张某既未去医院看望照料潘某,也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后经单位协调,张某去医院看望了潘某,并支付了部分费用。2015年1月20日,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中告诫原告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积极为被告治疗,共同营造健康、快乐的家庭氛围,共同抚养孩子健康成长,故对原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