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法院先予执行一起民事案 被执行人妨碍公务被拘

18.09.2014  22:52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记者 李洋 通讯员 高兴瑞)俗话说,修桥铺路,造福桑梓;断桥毁路,遭人唾弃。李某却因个人原因三番五次毁桥断路,阻碍张某拉运洋葱。日前,高台县人民法院准予原告张某先予执行申请,先予执行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因李某哄闹执行现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当场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今年3月,东北客商张某来到高台县,流转土地种植洋葱。在张某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并支付租金后,李某因嫌地租少遂单方毁约。而后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其土地租金及违约金。收到案件后,南华法庭及时联系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李某态度蛮横不愿接受调解,双方因此结下了怨气。

  洋葱收获后,张某将与李某耕地相邻的20亩洋葱采收装袋,在即将拉运前,李某将田间道路南头堵死。被逼无奈的张某又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法官建议张某可从田间道另一头拉运,然而李某又将田间道路北头的水泥桥损坏。心急如焚的张某遂自己重新搭建一座便桥进行拉运,但李某半夜开着自家的拖拉机将田间道一侧进行翻犁,并在犁沟内灌水,再次阻拦张某拉运洋葱。

  高台县法院与乡镇、部门进行多次调解,李某始终没有停止设置障碍的行为,面对即将可能产生的损失,张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法院审查,准予申请,并做出先予执行裁定。

  9月1日下午,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裁定,李某仍然百般阻挠张某拉运洋葱,并辱骂、威胁执行人员,使执行受阻。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法院对李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李某带离执行现场。至此,张某在田间地头已暴晒6天之久,价值16万元的洋葱终于顺利被拉运到了收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