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证与庭审“三步曲”
庭审在民商事审判中占有核心地位,既是诉辩双方证据、观点最集中的展示过程,也是法官直接面对当事人并观察双方语气、眼神、表情和动作的过程。作为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直接言辞原则,要求法官避免先入为主的成见,以庭审为中心分步形成接近事实真相的心证,为判决或调解确定基础。笔者总结庭审经验认为,心证形成有“三步心法”和“一句口诀”:
第一步:“初相遇”阶段——听清诉求。法庭调查开始即要求诉辩双方陈述各自观点和请求。面对原告,应要求其清楚明确地陈述己方诉讼请求、相应事实和理由。面对被告,应引导其亮出辩称意见,并分条陈述理由。此为双方的第一次交锋,法官宜心平如水,眼神平和地关注两方发言,耐心聆听双方陈述,并进行必要的记录,在内心形成初步判断。在该阶段,法官无需过多发问,只需明确诉求和抗辩,听清理由,通过倾听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即可。
第二步:“再遭遇”阶段——刨根问底。“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法庭调查中法官会引导诉辩双方围绕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完整听取举证、质证后,法官可以引导双方就事实部分相互发问,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争论。此时,对于双方争论,只要不过于激烈,可以先不予制止,通过对双方的争论中表现出的表情、语气、动作等细节的观察,可窥见案件最真实的状态,从而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认。
该阶段围绕证据展开,最能揭露真相的重要过程。法官依次听取双方陈述时,宜分别面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展开发问。对于关键问题,可连续追问,不给当事人充足的反应时间,争取“打破砂锅问到底”,以查明事实真相。说谎一方往往经不住接二连三地追问,再完美的谎言在连续追问下也会露出瑕疵或怯意。
第三步:“全发力”阶段——仔细验算。经过双方的唇枪舌剑和法官步步紧逼式发问,案件事实已基本呈现在法官面前,此时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该阶段法官宜恢复到正襟危坐姿态,以耐心平和的心态观听双方的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辩论阶段是诉辩双方针对全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的全方位总结和发力,此阶段可帮助法官对心证进行查缺补漏和再次加强。在双方陈述辩论意见过程中,法官对于如实陈述的观点可适当给予肯定,对于不实陈述的一方可适时给予质疑。如此一来,如心证正确,则如实陈述方会更加坚定自信,而不实陈述的当事人会露出怯意、语言飘忽不定,此类表现将进一步加强法官心证。
走完庭审的“三步心法”,还有“一句口诀”——“功夫在庭外”。庭审是严肃紧张的场所,诉辩双方都架设出较强的防御工事,而在庭前沟通和庭后闲谈中,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防备心一般会相对减弱。法官宜抓住庭外沟通的机会,一方面努力协调力图达成调解,另一方面不经意间探究双方真实想法和事件真相。当事人在面对法庭询问时未能如实回答的问题,在庭外的交流中可能会袒露在法官面前。心证的形成没有一成不变的“招式”,法官在实际案件审理中可与自己独到经验相互融合,灵活运用,力求还原出最接近真相的法律事实。(作者: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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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殷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