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经济法学院马建兵博士举办学术讲座

01.06.2016  05:41

 

2016年5月25日晚七点半,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行政楼八层案件研究室举办了主题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规则与实务”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马建兵老师主讲,民商经济法学院2015级民商法专业研究生高雅春主持,民商经济法学院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参加。     

本次讲座内容分三个部分,分别是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解读、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则阐释和善意取得制度的审判实务。首先,马建兵老师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功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法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台湾民法典对于此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分析,使得大家对善意取得制度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马建兵老师提到,虽然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功能有着即时时效说、权利外象说、法律赋权说和占有保护说,但其价值不外乎这三点,一是保护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二是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益;三是及时解决纠纷。接着,马老师对《物权法》第106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作了阐释,提出了在理解条文上应注意的问题,着重对善意取得的理论进行了解说。其中,就主观善意说、客观善意说结合案例作了分析。最后,马建兵老师对善意取得制度审判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结合亲身经历的案例与在场的同学进行了交流。

同学们通过此次讲座交流,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一些同学在讲座结束后与马建兵老师探讨、交流,对这一制度在审判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