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人违章要加大违法成本
徐晓兵
近几年来,兰州的城市建设出现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尤其是道路建设飞速发展,为了使行人出行方便,政府花大钱为老百姓建造了一座座造型别致大气的过街天桥出现在各条主干道,给普通市民日常出行带来安全方便。但时下,有一个怪现象时时困扰着城市管理者,那就是好多市民不走安全舒适的过街天桥,而要横穿马路,这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也给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在我们周围行人违章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前两年引起关注的“中国式过马路”,而究其原因,主要是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淡薄,而交警部门对行人违章的处罚又不容易实施。
行人违章为何屡禁不绝?主要源于多数人对自己的违章违法行为缺乏认知,认为交警只管机动车,偶尔管管自行车,对行人基本是不管的。此外,一些人图方便,没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而根据专家对违章行人的心理状况所做调查,70%的人是从众心理在作怪,一些人明知横穿马路是不对的,但看到多数都闯,自己也就不在乎了,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这种坏习惯。
当然,对行人违章处罚不力也是一个原因。目前对行人违章的约束主要体现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震慑力实在是算不上高,而兰州市目前的交通状况较差,由于各项市政工程正在建设中,道路交通压力很大,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堵塞,因此交警更多的精力是投入到道路畅通以及影响各种交通违法处理工作中,对于行人违章虽然也偶尔查处,但因警力、精力等诸多原因,对这类交通违法打击的力度不大,造成许多情况下这一规定形同虚设,近乎无人监督执行。
当前,交警部门开展的各种交通整治活动主要针对机动车违章行为,针对行人违章的治理行动很少,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处罚力度难以达到有效威慑。目前在行人交通违章的法律治理方面确实存在立法缺位、处罚畸轻、标准不一、手段单一等诸多问题。而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中,在法律法规面前,理应人人平等,应该是谁有过错,谁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过分强调机动车就是“强势”,行人就是“弱势”,只要是机动车撞了行人,就一定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果对行人违章不追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就会更多地发生,就会有更多行人被撞伤,这与立法的本意相违背,既放纵行人违法,也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治理行人违章,首先应提高行人交通违章成本,让行人充分意识到违章不仅危害交通安全,而且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处罚后果。如此,才能不敢违章,不愿违章。
另一方面,针对治理行人违章,我们也应多一些耐心,中国进入汽车社会的进程太过迅猛,很多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逐步形成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文明。这就需要全社会多宣传道路交通法规,尽快形成一个遵法守法的氛围。其实,这一点在学校教育中就做的不错,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学生往往是遵守道路法规的良好群体,反而是成年人甚或是一些老年人违章行为更为普遍,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是能够提升公众守法意识的。
最后还应注意一点,我们的交通设施建设应该更人性化一些,不能只强调道路的通畅而只考虑车辆的通行要求,对行人的路权同样应该给予充分的保障,这个也是需要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细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