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停车逃费,“锁车”不是最优项

01.12.2015  12:14
原标题:治理停车逃费,“锁车”不是最优项

本报昨日报道,正在征询公众意见的《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今后占位不缴费的,管理方可以“锁车”;恶意逃费的,车主信息要纳入征信系统。“锁车”条款引发社会各方激烈争议。停车收费员认为,如果收费员无权扣车,欠逃的人会越来越多,不利于停车管理,对按章缴费的人也不公平。而多数车主反对这一条款,认为锁车规定欠缺法律依据,并且杜绝欠费也不是只有锁车这一个办法,锁车是因为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有的时候收费员不在岗位上,车主也不都是故意逃费。

由于车主和收费员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利益相反,二者对“锁车”的态度自然相悖,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目前,为缓解停车压力,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路段也越来越多,可是相对应的,部分车主缺乏依法停车缴费的意识,时常出现恶意逃费行为,导致道路停车费收取难度增大,甚至引发冲突纠纷。以此来看,南京市为了防范停车不缴费,试图用“锁车”来应对,也是出于无奈之举的下策,效果如何,还真是难讲。

毕竟,车辆的所有权是车主,收费员只是照规收费,并无执法权,即便车主欠费不缴,收费员也无权强制“锁车”。即使立法通过,“锁车”恐怕也会遭遇执行难。不要说车主不服,就连收费员自己怕是也没有执行的底气。如果强制执行的话,或许将会激化矛盾,上演更多冲突场景,甚至诱发暴力事件。因此,我建议南京市在出台“锁车”规定之前,还是要多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权衡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不要简单将希望寄托在“锁车”上。

其实不仅南京一地,很多城市里的道路停车位数量都有限,市政建设配套也存在滞后,而车辆保有量却在不断增长,以至于市民开车出门,就要时刻惦记着抢停车位。从理论上讲,城市道路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每位市民都有权使用,但受制于停车位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市民的停车需求,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付费使用,将收到的钱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从而实现良性循环。这一点,市民、车主朋友们应该理解和主动配合。

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车主能够按章缴费,不缴费、恶意逃费者只是少数,就此采取强硬“锁车”措施,恐怕并不合适。其实,处理“停车逃费”并不缺乏现成思路。比如,是不是可以在完善相关工作的同时,将“停车逃费”行为视为违法停车,交由交警部门来处理?又或者,可否考虑对恶意逃费、屡次逃费者的行为与驾照扣分罚款挂钩,以逼迫其重视起来?

□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