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改气”车载气瓶要贴标

11.11.2015  03:41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甄燕红)11月10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油改气”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的通告》。贴标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完成。通告提示各改装车辆使用单位(个人)提前预约贴标,避免排队等候,确保贴标工作按期完成,系统封闭后未粘贴车载气瓶电子标签的车辆将不能充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