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试点内地3年内暂免征所得税

16.11.2014  03:03

    据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系列通知,对沪港通税收政策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三年内对于内地居民投资港股差价所得免个人所得税,对于香港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买卖A股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次政策力度也较大,直接给与三年的税收优惠。”华税律师事务所所长刘天永说,这可有效促进两市资本的自由双向流动,对于A股市场是利好,除了引入资本还可引入更加成熟的市场机制。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和信托业规模已达20万亿元。长期免税将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魏志标说,当前资本市场政策“碎片化”,差别化严重,造成政策执行不畅。未来资本市场税收立法将不断完善,并加强征管。他预计三年免税期后,还将继续执行现有政策,确保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刘天永认为,此次沪港通税收优惠是一次突破性的尝试和试点。香港和大陆资本市场投资往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加深联系是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