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13.04.2015  18:56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各地要集中开展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排水户依法排水的意识,营造依法排水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明确责任权限,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排水许可的实施 各地要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提高办理效率。各级主管部门在办理排水许可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及通知要求,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加强排水许可审查 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加强排水许可审查,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新增排水户要全部按程序办理排水许可,不得遗漏,对可能影响排水管道和污水厂运行的排水户,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上门督促办理排水许可,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水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四、规范证书印制 住建部制发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其中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及所需证书数量(应含所辖县区),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931-4609730(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建城函〔2015〕44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附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1号令
附件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推荐格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