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积极推广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6.08.2016  20:47

吉林省环保厅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石国祥厅长明确要求,要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认识,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结合贯彻落实精神要求,主管厅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做为今后规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了措施,进行了周密部署。

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厅长为组长,办公室、法规处、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污染防治处、省环境监察总队及省环保宣传中心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5〕89号),明确了随机抽查工作具体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全省各市(州)召开了全省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厅领导几次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注重制度顶层设计科学。按照统一建设、共同使用,协同运维、信息共享的原则,由省厅依托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系统,指导技术单位研发全省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及随机抽查系统的建设,市、县同步使用。确保系统实现抽查比例和检查人员、抽查企业“双随机”,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截至目前,全省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已建设完成,污染源随机抽查系统已研发和布设完毕,各地已完成上半年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5953家,其中,存在违法问题企业1863家。

确保双随机工作制度落实的质量。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情况,吉林省确定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级每季度至少5%、县级至少25%的比例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市级至少1:8、县级至少1:12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市、县两级每季度至少30%的比例进行抽查。达到了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都实现了双随机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也解决了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有效监管。

严格责任落实到位。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4号)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省厅要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全面梳理监督检查职责,建立保密制度、留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双随机抽查的企业信息全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吉林环保厅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员执法能力,提高随机抽查的客观性、公正性,达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积极开展后督察,确保“双随机”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执法成效,实现技术标准统一,抽查客观公正,社会满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