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电梯致人死亡案调查结果公布: 系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27.10.2014  11:16

    原标题:永昌电梯致人死亡案调查结果公布: 系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被追责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0月23日,记者从金昌市有关方面了解到,本报曾以《儿子被困电梯 父亲施救坠亡电梯井》、《永昌电梯“夺命案”调查7个月为何悬而不决》为题连续报道过的永昌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供销大厦电梯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金昌市质监局要求永昌县质监部门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故:被困电梯自救发生意外

    经调查,今年1月1日16时许,永昌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供销大厦三楼掌上明珠家具城业主李松年乘坐该公司载货电梯往三楼运输货物,电梯往上行驶中突然出现故障停止运行,导致李松年被困电梯中,其立即打电话求救。其间,电梯被困人员李松年进行自救,用手拨开重力锁致二楼电梯层门打开,得知消息前来施救的李松年之父李世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慎从层门外踏入电梯井道坠落,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李松年于当日17时30分许从轿厢救出。

    调查:属于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据调查,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李松年在电梯出现故障被困后进行自救,用手拨开重力锁致电梯层门打开,李世文安全知识缺乏,未认真查看所处环境,从层门外踏入电梯井道坠亡;永昌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在组织救援时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对李松年进行有效安抚。调查组认为,造成这起责任事故的间接原因系永昌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未有效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电梯钥匙保管混乱,违规将钥匙交李松年使用,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同时,维保单位兰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按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责

    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永昌县瑞丰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有关规定,金昌市质监局建议永昌县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处1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蒋某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次要责任者兰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在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而该公司维修人员直到第二天才抵达现场,违规用电话指导无证人员实施救援,建议对该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事故次要责任者李松年在电梯出现故障后被困、并在救援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盲目自救,负有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不予行政处罚。

    10月23日下午,记者与该起事故的当事人李松年取得联系,李松年就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该调查报告部分事实定性不准,调查过于迟缓,并期望政府部门能够尽快处理事故善后事宜。(记者 张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