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5.09.2014  16:54

人民网兰州9月25日电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近期,永昌县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对个别单位和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永昌县林业站站长李吉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永昌县林业站站长李吉有任职期间截留坐支非税收入、违规购置思威牌CR-V型越野车1辆,其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相关规定。经县委批准,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林业站违规购置车辆;撤销林业站账户,将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专户管理。

永昌县教育局副局长李鸿春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永昌县教育局副局长李鸿春为女儿出嫁操办婚宴时,虽向县纪委申报,实际宴请桌数也未超规定标准,但宴请了与其行政职权有直接关系的学校及幼儿园的领导和老师,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永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机吕鹏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4年6月26日8:40左右,永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司机吕鹏驾驶单位公车,到县法院办理个人交通纠纷事宜,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永昌县纪委责令县公安局扣发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公安局作出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