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宏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报告
8月25日,金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永宏同志在市局机关学习例会上,结合自己近期参加全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情况,对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了专题学习报告。
高永宏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省委、市委就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效果有目共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做到党委不放手、书记不松手。近三年来,我们普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建设、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缩手缩脚。在落实责任上,上靠书记、下靠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很少研究这方面的事,很少督促检查这方面的事。各级领导必须要在落实“两个责任”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抓好责任延伸和压力传导,做到细、深、实、率。所谓“细”,就是要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谈心工作相结合,贯穿于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等全过程,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深”就是要通过单独谈、工作中聊,切实掌握每个同志的基本情况,对重点民警还要挂在心上,明确家庭结构和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对经济条件好的同志还要了解他们是怎么发家致富的;“实”就是要实实在在的抓,不能一讲了之,流于形式,要在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方面常抓不懈,使党风廉政工作真正深入队伍、发挥实效;“率”就是局领导、部门领导、纪委的同志都要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作出表率,既带好队伍,又管好自己。
高永宏强调,落实好“两个责任”,必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一是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建立健全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考核制度、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用管用的制度确保党员干部不能腐。二是要加强队伍分析研究。部门领导一年要不少于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市局预防民警违法违纪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不少于4次分析会,及时发现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做到防微杜渐。三是要加强队伍监督检查。凡是腐败问题,事先还是有蛛丝马迹可以发现,对群众有议论、有反映的民警要及时约谈,提醒告诫。作为“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要经常严格要求;部门负责人对重点民警要牢牢掌握在手上。四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纪国法,在日常工作中主动维护局党委的权威。要有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坚决抵制造谣生事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高永宏强调,要结合当前公安队伍实际,深刻汲取历年来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有效落实预防措施,杜绝队伍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一是要筑牢思想防线。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端正工作态度,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凭职权挣钱。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往往出现在执法办案方面。在执法检查“回头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确实令人可怕。执法办案要有底线意识,坚守良知,没有良知,颠倒是非办冤假错案,法律是肯定不允许的。三是要严格监督管理。在市区重点目标治安监控及电子警察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好多制度,临标又邀请省上专家评标,有效防止了皮包公司中标后转标。在干部队伍管理中,制定了干部交流制度,对热点岗位进行了交流,有效克服了民警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带来的弊端。今后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中也要增强制度执行力,从制度上监督、机制上约束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要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要坚持警钟长鸣,通过剖析违法违纪案例,帮助民警算好政治帐、经济账、亲情帐、自由帐,引导民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对待名利,使每个民警明明白白做人、快快乐乐工作、高高兴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