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中国兰州网1月24日消息 昨日上午,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二五”和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并部署今年工作。今年,甘肃省将实现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等目标。
在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2016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要控制在85毫克/立方米以内,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下降3%;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82%以上。全省境内7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1.78%,劣Ⅴ类水质考核断面比例控制在1.37%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6.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研究制定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推广兰州市经验,加大投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硬措施、严问责防污治污;加大工地扬尘等污染源整治,结合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加强燃煤锅炉排放监管管制力度。围绕“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控管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保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在64个县(区)逐步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新增地表水监测点位2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6个,对全省市、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在渭河、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
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整治工作
制定出台《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黑臭水体等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各市州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要有效利用中央、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通过筛选、排查、储备、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查和整治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记者徐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