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甘水政法发〔2014〕2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水利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水利厅
2014年5月20日
甘肃省水利厅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4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监督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水利行业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强化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
二、落实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测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交流各地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人事处、省水政总队配合 )
三、推进地方水利立法进程。涉水法律、法规起草前充分调研,广泛论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更好地为我省水利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我省2013-2017水利立法规划,修订《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配合完成《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调研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做好配合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水资源处、水管局配合 )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后凡属于以水利厅名义发布的规范社会公民、法人等行为的文件,严格执行业务处(室)起草、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及时备案。厅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社会公民、法人等行为的文件,也要参照厅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执行,报厅法制机构备案。(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配合 )
五、优化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水利事项、重大水利项目、重要水利规划等要经党组会议或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水利项目、规划在批复实施前,应经现场调研审核,并组织专家召开审查论证会进行专题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和政策、制度办法在会前交由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人事处、省水政总队配合 )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内部执法资源,相对集中执法职能,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对各市(州)、厅属单位执法力量的督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评查规则,加大案卷评查力度。认真开展组织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考核工作,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水政总队牵头,厅水管局、厅水保局、省水文局、省景电管理局、省疏勒河管理局、厅石羊河管理局、厅讨赖河管理局配合 )
七、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简政放权,凡是能通过事中事后有效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推进办事公开,水利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在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水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水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主体资格、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省疏勒河管理局、厅石羊河管理局、厅讨赖河管理局配合 )
八、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对厅属单位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涉及公民法人的重大行政处罚,做出处罚决定前应经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指导和监督。省水政监察总队要加大对各支队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各支队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水管局配合 )
九、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照“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法制集中宣传活动,通过“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我省水情,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和“六五”普法规划,在联系村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水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水法规意识和全社会节水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