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

09.03.2017  17:32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占元在全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2017年3月6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占元参加了全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并在会上做了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交流发言。马占元副主任指出,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省政府法制办主要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民族事务立法工作。2016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我们对省民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赴临夏、甘南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按照立法程序作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民委关于征求《甘肃省“十三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发展规划内容,从法制建设角度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民族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我们依法对甘南州人民政府制定的《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制定的《临夏州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三是推进民族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4年9月起,我们在调研和审查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相继批复同意临夏州所辖各市县、甘南州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天水张家川县、武威天祝县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明显得到提升。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为民族地区的18318名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省政府的行政执法证,全省民委系统包括清真食品管理的216名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我们还组织民委系统和民族地区96名法制干部到清华、浙江大学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民委做好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制工作,在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充分注意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民族方面的制度建设,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在尚未开展城市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民族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