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今年引导万名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

25.05.2016  10:29

服务期3年,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生活费

5月24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通告》。2016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扶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藏区可放宽到普通中专毕业生)到我省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的村级幼儿园服务。其中,引导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此项工作的进度为:征集新兴骨干企业岗位需求,组织专场招聘活动;5月,制定印发具体实施细则;6月,确定服务单位、征集岗位需求; 7-8月,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0月,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1月,检查验收。

招聘条件

甘肃生源并本人自愿

甘肃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

本人自愿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藏区中专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幼教岗位的专业审核和教师资格认定。

考核管理

不合格人员取消服务资格

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园长)应及时向人社(教育)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另外,用人单位(幼儿园园长)有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虚报考勤结果的;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四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

扶持政策

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服务期满后,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

0931-8723159、8725689

省发改委:

0931-4609210

省教育厅:

0931-8820648。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田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