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义愤杀人一审获得轻判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对于自己的第二次婚姻,杨某绝望了,这个男人不仅对自己实施家暴,还对儿媳屡次进行性骚扰。在长期的压抑后,杨某的儿子丁某终于爆发,他与母亲联手,将魔鬼般的继父杀死。昨日,记者获悉,针对这起命案,兰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宣判,因死者生前所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有严重过错,杨某和丁某的杀人行为可认定为“义愤杀人”,法院据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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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母子联手除掉魔鬼般的继父
丈夫去世后,杨某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那时,丁某只有八岁。杨某36岁那年,已故丈夫的弟弟丁林强出狱回家。在亲戚的撮合下,杨某带着孩子与丁林强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女。丁林强对杨某并不好,平日里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丁林强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出狱后恶习难改,经常给儿媳妇发淫秽短信进行性骚扰。
2013年12月5日,丁某看到三叔丁林强发给妻子的淫秽短信,便去找丁林强质问,这对半路父子发生争吵厮打。2013年12月9日,在榆中县小康营乡王保营社168号丁某的家中,丁林强又一次辱骂儿媳。这一次,丁某再也忍不住了,他与丁林强发生争执后,并决意“要杀了这个男人”。随后,丁某持木棒从丁林强身后对其进行击打。当丁林强准备逃走时,丁某骑在丁林强身上用木棒击打其头部。此时,母亲杨某闻讯赶来,她没有阻止这场殴打,而是在丁某的指使下关上大门,并先后两次压住丁林强的腿部,协助丁某将丁林强殴打致死。之后,丁某打电话报警。半小时后,警方到达现场,抓获了等候在现场的丁某与杨某。经鉴定,丁林强系被他人持木棍殴打致颅脑损伤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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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死者有过错被告人属义愤杀人
兰州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丁某、杨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本案中,死者丁林强长期对妻子杨某实施家庭暴力,对儿媳有性骚扰行为,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丁林强曾因强奸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对家庭成员长期实施暴力、凌辱,其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有严重过错。
被告人丁某作为男性家庭成员,对丁林强的行为长期忍受,形成积怨,案发前及当日,死者丁林强的语言和行为对其产生刺激,引发丁某杀人。法院可以认定丁某、杨某的行为为义愤杀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丁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杨某是从犯,案发后,二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