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要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熊旭 实习生杨燕红)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
据介绍,《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其中,四川省将以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此外,将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将“全覆盖、零拒绝”
据了解,《实施意见》指出,将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同时,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高校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招收残疾考生
此外,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实施意见》还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