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遗产应优先用于赔偿

02.04.2015  03:28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雨欣实习生闫晓姣张桓铭)4月1日,被砸伤的洋洋(化名)已经住院8天,医药费不断增加,然而跳楼者徐某的家属却无心谈论赔偿以及垫付药费一事。虽然欠债越来越多,可洋洋的亲人们却想尽一切办法,都要治好洋洋。事发后,跳楼者徐某的家属返回老家办丧事,无心谈论赔偿以及垫付药费一事,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涛律师。

    死者遗产优先用于赔偿

    据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涛律师介绍,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在徐某跳楼砸伤洋洋的事件中,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其已经死亡,他名下的财产也将优先用以赔偿洋洋的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

    此外,不论徐某的财产是由遗嘱继承人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对方在继承遗产之后也要首先对洋洋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其赔偿只能是在遗产份额内优先对被害人洋洋进行赔偿。

    死者家属应当主动支付医疗费

    4月1日,洋洋已经住院8天,医院里的病友以及一些工作人员也为洋洋感到惋惜。同时,大家也很关心跳楼者徐某的家属是否来医院探望过洋洋,是否垫付一些医药费?但是,跳楼者徐某的家属却无心谈论赔偿以及垫付药费一事,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李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流程来说,在洋洋治疗期间,徐某的家属应当积极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可是,在没有起诉或判决未生效前,并无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徐某家属支付医药费,所以徐某家属是否前来垫付洋洋的医药费,全凭其自愿与否。

    建议洋洋治疗完毕后再起诉

    如果将来洋洋与徐某家属就赔偿一事谈不拢,洋洋也可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但是,李律师建议洋洋治疗完毕后再起诉。因为,目前洋洋只是接受了初步的治疗,已经花费的5万元医药费也只是全部治疗费中的一少部分,而且不能完全确定洋洋将来是否导致残疾,所以只有在治疗完毕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计算出其因受伤造成的全部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届时法院会强制徐某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支付赔偿金。

    这样一来,又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洋洋的家人:如果徐某的遗产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或者在法院判决之前,徐某的遗产被继承人挥霍或者转移,届时洋洋又该如何索要赔偿金呢?对此,李律师认为,首先,徐某已经死亡,如果洋洋提出的赔偿金超出徐某的遗产金额,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将无法兑现。其次,洋洋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徐某的财产保全,以保证遗产最大化地用来赔偿,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之相应数额的担保物,如现金、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