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院制定“四细则”促进干部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6.10.2017  18:52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客观公正评价检察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检察官依法、规范、积极履职,根据最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省院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武威市院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月29日经该院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下发执行。
        该院制定“四细则”明确该院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对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业务工作、综合性工作、司法素能、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对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职业素能、职业操守等情况。《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等履职情况和司法素能、职业操守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和综合评估的档案材料,是检察官等级晋升、津贴补贴发放的基础依据。
      该院制定“四细则”,从明确考核组织、严格考核程序、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分值,确定奖金分配,进一步促进全市检察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