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公司污染沙漠265.85亩 武威市环保局局长被撤职

05.06.2015  22:09

人民网兰州6月5日电(呼双鹏)5日,甘肃省新闻办公布了武威市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公司环境违法事件造成的沙漠污染面积为265.85亩,污染土方量62.51万立方米,环境调查和环境损害价值为356万元;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荣华公司6项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0.31万元,追缴排污费18.06万元;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荣华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污水处理厂厂长、副厂长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为准确评估此事件对沙漠造成的环境损害,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师范大学牵头开展第三方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结论为: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造成的沙漠污染面积为265.85亩,污染土方量62.51万立方米,环境调查和环境损害价值为356万元;污染区域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沿地下水流方向呈降低趋势,下游20米处有超过地下水质量三类标准的情况,100米处均未超过三类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区域内主要污染物含量低于环境风险筛选值,该区域远离水源地、居民聚居区和农业用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生态环境风险可控;污染区域内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可以修复。

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荣华公司6项违法行为共处罚款300.31万元,追缴排污费18.06万元;涉案生产项目已停止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和排污设施已查封;责令承担环境调查和损害评估及相关费用;责令按照治理和修复方案,按期完成被污染沙漠治理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荣华公司董事长涉嫌环境污染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污水处理厂厂长、副厂长被行政拘留。

对1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武威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武威市分管副市长、省环保厅分管副厅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委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凉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武威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武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凉州区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给予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凉州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据介绍,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系武威市凉州区民营企业,厂址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属于武威市实施年产30万吨淀粉、12万吨谷氨酸、18万吨发酵肥、污水厂搬迁项目,2015年3月12日,群众举报的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实。

荣华公司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后,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沙漠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甘肃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沙漠周边区域涉水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沙漠(戈壁)周边工业园区和涉水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逐一排查工业园区和涉水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为科学指导生态损害修复工作,甘肃省环保厅编制了《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防控技术指导方案》、委托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土壤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技术方案》、北京师范大学编制完成《武威荣华工贸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影响区域地下水污染自然衰减修复方案》,并通过了以国家有关单位专家为主的专家评审和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审。目前,损害修复工程已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