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取消食品“最佳食用时间” 因易与保质期混淆

17.06.2014  14:48

  比利时布鲁塞尔的一家超市里,消费者正在选购食品。

  本报记者 刘 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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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将在7月1日正式提出议案,准备取消部分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在一些国家,消费者往往受“最佳食用时间”干扰,误以为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就不可再食用,从而造成了大量食品浪费。此举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被纠正。

  “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从2006年起,欧盟国家每年高达9000万吨的食品被白白扔进垃圾箱,造成极大的浪费。这其中,有15%到20%的食物是因为消费者错误理解了“最佳食用时间”而引起。

  这项议案是基于荷兰和瑞典等国所提出的建议。荷兰和瑞典在上个月的欧盟农业部长会议上指出,在众多欧盟国家,超市里销售的食品被贴上各种“最佳食用时间”标签。消费者往往受干扰,误以为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就不可再食用,因而造成大量浪费。

  事实上,欧盟对于取消“最佳食用时间”标识的讨论由来已久。根据欧盟关于食品分类与安全的说明,“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食物在过了这一时间之后只是有可能失去了香味和质感,但只要妥当保存,质量并没有问题,消费者可放心食用;而后者则是指在这一日期之前食用是安全的,过了这一日期就不再安全。目前的情况是,许多消费者因对上述信息不知情,或因这种标签的存在,而不愿意购买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这无疑是一种误导。

  在欧盟,“最佳食用时间”标签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可冷冻或可长期存储的食品,如面粉、米、油、罐头、巧克力、咖啡、茶叶等。而如果这些食品没有开封,并且保存完好,完全可以在过了最佳食用时间之后继续食用。

  “保质期”标签则往往用于那些易腐败变质的食物,如新鲜鱼类和肉类等,对于那些注明开封后须在“多少时间内”食用完的食品,应该严格遵循标签提醒的时间。

  欧洲环境保护协会长期关注食品浪费的政策研究员皮亚特·巴扎克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消费者和食品零售商来说,搞清楚“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的区别非常必要,许多人将两者视为等同而将食物白白丢弃。

  “在荷兰,人均每年浪费541千克食物,在比利时,这一数字是345千克,当许多人还在挨饿时,我们却在大肆浪费食物。”巴扎克说道。

  这份由荷兰和瑞典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包括德国、奥地利、丹麦、卢森堡等国家的支持。这些国家建议欧盟在其成员国范围内统一移除某些可以长期储存而不会变质的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这些食品包括干面、大米、茶叶、咖啡、蜂蜜、干奶酪等。

  为减少浪费,日韩等国也正在调整食品标识的方法

  从6月3日起,日本对保质期一年以上的瓶罐装饮料、调料等的“赏味期限”(即“最佳食用期限”)标识方法进行调整,将从原先的“年月日”,改为只标注“年月”。这也是为了减少食品浪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日本对食品期限有两种标注方法。“消费期限”往往用于生产后5天左右开始腐坏的食品,比如牛奶、盒饭等。“最佳食用期限”一般用于保质期3个月以上的食品。事实上,很多已经过了“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并没有变质。日本的超市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旦食品陈列超过“最佳食用期限”的1/3,就得下架,或退货,或丢弃。也就是说,“最佳食用期限”3个月的话,那么还差2个月,就要处理了。日本农林水产省的一份估算报告指出,如果改变这一现状,仅饮品及点心等食品,日本每年最多能节省约4万吨食品。

  韩国的商品包装标注的日期可分为三类,即流通期限、消费期限和品质保证期限。顾名思义,流通期限实际上是商品可以在市场交易的期限,这是商场等流通企业可以销售该商品的法定期限。假设食品5天内都不会变质,那么这一食品的流通期限只有2至3天。即使过了流通期限,食品的品质也并没有问题,不过这时商品已经不能出售,只能返厂。

  随着对流通期限造成浪费的指责,韩国保健福祉部2012年7月开始推进消费期限和流通期限日期的共同标识,一年后正式普及。现在韩国的食品上同时标注流通日期和消费日期,未来消费日期将逐步取代流通日期。

  在韩国,一些在适当保管条件下能够长期保管的食品则有特殊的品质保证期限。这些食品包括方便食品、罐头、果酱和酒类等,它们即使经过长期保存也不会变质,因此可以适用品质保证期限,减少因超过流通期限而造成的浪费。

  俄罗斯的食品商标上没有标注最佳食用日期这项内容。俄罗斯西伯利亚产品质量认证与监控中心副主任、食品认证处处长谢尔盖·古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俄罗斯的标准,在食品保质期内消费者食用该类食品是安全的,如果过了保质期就不可以,这应该是常识。而且有些食品上有提示,比如酱类、鱼肉罐头类商品上还标注着在什么温度保存,随着温度的不同保质期也有相应变化。依据食品不同,有些甚至精确到日甚至小时。

  古宾向记者介绍说,按照当前俄罗斯的质检体系,有些种类的食品还有保存期一项,也就是说食品在按照规定的条件,比如防止光照、通风条件下储藏,在过了保存期之后,并不意味着就要丢弃,还可以食用,但味道可能就不那么可口。比如一些冷冻水产品,一些加工过的谷物产品,如面粉、各种麦粒、面包、淀粉、蜂蜜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一般就给商品贴上黄色标牌,打折特价出售。

  古宾认为,食品在保质期内食用都是最佳的,在标识上注上最佳食用时间是多余的。对于商家出售过期食品,俄罗斯处罚比较严厉。在类似情况发生后,商贸企业员工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而在引起严重后果如致残或者致死的情况下,将追究刑事责任。(本报布鲁塞尔、东京、莫斯科、首尔6月16日电 记者刘栋、田泓、张晓东、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