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银垠大厦将被拍卖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致使原本承载众多人梦想的房屋变成烂尾楼,购房者忧心何时才能入住,材料供应商站出来:“要挽回自己的损失,请求法院对烂尾楼执行拍卖。”目前,银垠大厦已经进入拍卖程序,但是作为案外人的31名购房者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11月24日上午9时,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31名购房者提出的执行异议召开听证会。法庭并未当庭作出裁定。
案件始末
2005年银垠大厦项目在滩尖子开建,2007年主体封顶。在建设过程中,甘肃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爱之泰公司)没有资金,致使银垠大厦成为烂尾楼。
爱之泰公司与兰州天奇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奇公司)因供应钢材、水泥等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入法律程序,并经省高院指定兰铁中院对该案进行执行。2013年4月17日,兰铁中院对银垠大厦进行了委托司法评估,并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大厦进行司法拍卖。2014年10月10日,省高院在审查后通知兰铁中院依法组织拍卖。随后,兰铁中院委托拍卖公司发布公告显示,银垠大厦整体拍卖参考价为4亿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于11月25日以网络竞价的方式拍卖。
看到银垠大厦将被整体拍卖的公告后,作为案外人的31名购房者向兰铁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这诸多购房者认为,法院正在委托拍卖的银垠大厦中的部分在建房屋,是他们购买的尚未交付的房屋,他们对该大厦中的部分房屋具有权利;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天奇公司是被执行人爱之泰公司的债权人,不是银垠大厦房屋的权利人,故法院无权直接执行拍卖买受人购买的房屋,马某等人请求法院裁定中止(2010)兰铁中执字第14号案件的执行;请求停止对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489号602#路与603#路交界处西南角银垠大厦的整体拍卖。
听证现场
11月24日上午9时,兰铁中院对马某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公开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马某等购房者和申请执行人天奇公司围绕“是否可以中止该案的执行,停止对银垠大厦的拍卖”这一焦点展开质证和辩论。马某等人的代理律师出示8组证据,证明自己所提异议成立。对此,申请执行人天奇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马某等购房者主张的是债权,本案的核心主张是物权,马某等人虽然与爱之泰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买卖合同不代表物权,因此马某等人的主张不能成立。
在答辩阶段,马某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此案所提异议是异议申请人作为案外人,针对法院正在执行的标的物提出的异议,也是案外人对该标的物具有合同权利和归属权益争议。法院对“银垠大厦”进行整体拍卖,其中包含了异议人购买的商品住宅,现异议人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标的物与法院要执行的标的物发生重叠和冲突,根据法律规定应中止执行。
对此,天奇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异议人是否对大厦有权利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买卖依法登记有效,不登记无法律效应。另外,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而非物权,有合同不代表有物权。
庭审结束后,马某等购房者表示,拍卖不是唯一解决烂尾楼的方法和途径,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此事,让他们能住上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