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法院移送首例“拒执罪”案件

02.06.2015  03:19

    【本报讯】6月1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是该院开展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等专项行动中,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2014年2月,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郭某在兰州新区装修时不幸坠楼身亡,事后60万元赔偿金由张某保管。经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儿媳罗某多次协商,张某不予支付孙女郭某的抚养费和儿媳罗某应得的赔偿金,起诉法院后,判决张某支付罗某22万元,但其未按时履行判决书义务,并与女儿于2014年10月在农村合作银行将存在其名下的赔偿款60万元现金全部取走。

    后经罗某申请执行,张某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以市场价抵付申请人,但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无法执行。在法官调取其取走赔偿款的银行监控视频后,张某拒不交出赔偿款,法官也再未查找到其他财产线索,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况。日前,榆中法院将此案件移交榆中县公安局,公安局迅速启动侦查程序,将张某刑事拘留,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22万元判决义务。 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