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院检察长张发魁首次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08.11.2018  17:02

      11月6日,天水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受邀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9次会议,研究讨论天水市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1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会议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忠福主持,市中院、市检察院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参加了会议。
      张发魁在发言中指出,一是要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定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分权制衡和诉讼的双向监督,是加强两院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重要实践,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二是要依法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有助于增强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监督质效。检察机关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精准研判问题,特别是对重大复杂新型案件,要吃透事实、证据、法律、政策,提出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精神和社会公众认知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四是要加强沟通,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顺利运行。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推动这一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是要共同维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作为检察机关,要下决心提高业务素能,增强证据意识,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和尊重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同时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审判机关,要始终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主动履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职能,同时要提高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与检察机关形成良性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