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09.12.2016  20:38

        12月2日上午,宕昌县院提起的诉宕昌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全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宕昌县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宕昌县水务局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线索后,经过立案审查后于2015年6月12日、2016年2月3日两次向宕昌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水务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采砂企业和个人收缴少收的河道采砂管理费666万余元。宕昌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收缴了部分管理费,剩余部分至今未能追缴完毕。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宕昌县院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一、判决确认宕昌县水务局2009年至2014年期间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判决宕昌县水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向采砂企业及个人追缴2009年至2014年期间欠缴的采砂管理费。
西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宕昌县水务局对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可,并当庭道歉。庭审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庭审期间,陇南市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庆阳市两级检察院、银川铁路检察院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宕昌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共120余人观摩旁听了此案。


        西和县人民法院于12月2日上午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宕昌县水务局在判决后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侵害。西和县院全体干警、西和县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本案的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