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意见》获市委深改办审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白银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白银市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经白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向全市下发。
《意见》明确了监督的原则和范围。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过程监督、有限监督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意见》规定了监督的措施。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行使职权、怠于行使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移交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等措施。
《意见》规定了监督的程序。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并在三个月内办理终结;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起诉意见书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具体监督行为以及检察建议提出书面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向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回复。
《意见》对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警示提醒、责令纠错。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意见》的审议通过,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监督其纠正”的新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要求,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