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院制定出台《武威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

21.12.2017  19:15

      近日,武威市院制定了《武威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大代表监督事项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转交案件办理等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做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坚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权威性。要充分尊重人大选举和任免权,严格提请程序,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维护人大任免的权威性,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按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人大有关会议制度。要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完善与在武的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机制,坚持全面、经常、主动联系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要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听取检察工作报告和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形成的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汇总研究,积极落实整改,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要认真报告检察工作,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及时组织旁听分组讨论、收集整理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交办事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事项、交办工作、转办信件,认真分析研究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及时受理,优先办理,按时办结,及时答复。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检察长总协调、分管领导督办、办公室联系对接、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人大监督事项及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督促、及时反馈。要加强沟通协调,检察机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协调沟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事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积极配合、主动衔接,搞好保障。要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开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专项检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意见建议的整改,总结通报有关情况,统计报送有关数据,促进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