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9起官员违纪违法典型案:3人移送司法

06.07.2015  17:27

  中国兰州网7月6日消息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污公款、造假信息将子女户籍迁往上海、违规卖指标房获利……山西省纪委监察厅6日对外通报长治市9起官员违纪违法典型案。

  一、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原党总支书记侯枢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失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经查,侯枢奎任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污公款;长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侯枢奎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规变更子女户籍信息;编造虚假信息,将本人及子女户籍迁往上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侯枢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姜明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贿、渎职案。

  经查,姜明清任长治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购物卡、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此外,还存在渎职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姜明清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长治市屯留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李常青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贿、渎职案。

  经查,李常青在担任屯留县副县长期间,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卖指标房获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收受贿赂;此外,还存在渎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常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长治市气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薛学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案。

  经查,薛学军任长治市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超过标准规定的公租房租金;顶风违纪,对违规发放的目标任务奖、目标责任考核奖、超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及从下属单位虚列支出发放就餐补贴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中共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薛学军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长治市气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辛黔生失职案。

  经查,辛黔生作为市气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市气象局从下属单位虚列大笔资金为职工发放就餐补贴、滥发奖金等问题未加以制止,且领取个人部分,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辛黔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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