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校园宣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图)
甘肃新闻网5月31日电 (记者 崔琳)31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进甘肃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宣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为小学生们赠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
甘肃高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薛经华介绍,近年来,省法院系统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适用刑罚立足于挽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从“爱”字出发、“教”字着眼、“宽”字把握、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把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5月3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甘肃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宣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并为小学生们赠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发展,犯罪类型也从单纯的暴力犯罪逐步向多样性发展,对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危害。”薛经华透露,2010年至2013年,少年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335结案317件。受案范围从2010年的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还增加到包括房产纠纷、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其他案件类型,逐步扩展为以未成年为主体的所有案件类型。
对此,甘肃高院今后将继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尝试建立联合矫正基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将少年法庭审判工作重心和关口前移,参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社会综合治理活动。
兰州城关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刘文介绍经验称,该院在审判中,除对少数犯罪行为严重的未成年人外,严格限制重刑的适用;并将“圆桌审判”引入少年审判机制,四年来,少年法庭所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5人,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共计277人,判处拘役的未成年被告人共计5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共计493人。经过少年法庭的不懈努力下,16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其中11名分别被北京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大学院校录取,其余5名被天津等技术学校录取。
图为:小学生观看法律展板。五年级学生苏雨萌参与活动后表示,她曾求教最信任的人法律和个人是何关系?老师回答:“法律的保护使蓝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和谐。”爸爸回答:“法律是行动的指针,人们的言行受到它的约束和保护。”
今天,苏雨萌更深刻地认识了法律。她说:“如果人类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会不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因此法律距离我们每个人很近,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只有懂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应该从小让法律驻在心中。”(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