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二届十五次会议

15.10.2015  09:01

9月30日,校党委书记阎晓辉主持召开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二届十五次会议。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汝锋,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举科、张兴福、马振林、梁延堂,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基,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莫超,校党委常委牟录贵出席会议。副校长姜秋霞,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刘子江列席会议。校长助理郑小平、张社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校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

会议听取了甘肃省第二批高校《章程》核准初审意见反馈会情况及我校《章程》修改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第二批高校《章程》核准初审意见反馈会专家意见对《兰州城市学院章程》进行的修订,会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按时提交省教育厅核准。原则同意党委宣传部设计的校旗校徽,会后由党委宣传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按照VI系统设计要求,对校旗校徽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使其简洁明了、稳重大方、醒目别致,成为学校的重要形象标志。会议强调,章程作为学校的总宪章,是大学治理理念、治理结构的集中体现,是调节学校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学校接受监督、进行自律的基本依据。我校《章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反复修改、审定,基本达到主管部门审核要求。有关部门在《章程》修订过程中,要注意体现高等教育管理的一些新理念、新提法、新经验,要进一步加强与省教育厅的沟通联系,使学校章程《章程》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能积极推动和保障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会议同时指出,校旗校徽是一所学校的象征与标志,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学校要求设计出蕴涵学校学术气质,彰显学校文化理念,体现学校精神风貌,展示学校个性特色的形象标志。

会议听取了2015年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同意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我校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采用的统计原则和各项具体统计数据,会后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按照时限要求提交上报。会议强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能够全面反映我校教学运行状态,数据填报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学校对发展现状的判断和对未来发展的决策,影响到学校的社会认可和办学声誉。各部门要根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尽可能地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指标,力争通过几年时间,使我校办学条件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为今后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打下坚实基础。此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教学院系的衔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数据精准,做到按时提交。

会议听取了学校“十三五”规划基本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基建处拟定的关于“十三五”规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告,会后由基建处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按时提交省教育厅。会议强调,“十三五”规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事关学校未来发展,一定要通盘考虑,科学规划,积极发挥建设规划的导向作用,同时根据项目申报规定,满足“符合国家政策,围绕地方发展,结合学校实际”三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申报,把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作为明确“十三五”建设目标与任务的有力抓手,为提升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打下基础,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办学条件保障。

会议听取了2016—2018年财务收支规划及2016年部门预算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财务处汇报的财务收支规划和本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情况。会后由财务处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订完善予以上报。会议强调,财务收支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是根据省上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统筹财力,合理安排,用以保障我校办学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资金筹集、运用和分配的分析规划。财务处必须结合学校未来发展,切实抓好财务收支管理,有效控制财务活动,做到既平衡满足开展教学活动的资金需求,又节约资金,力争更好地发挥资金保障教学科研的最大效益。

会议听取了学校第四届学术带头人初选名单审批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同意科学研究处关于第四届学术带头人的建议名单。会议强调,学术带头人的评定对于促进学校优势学科发展,提升科研整体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既要公正公开、择优评定,还要营造氛围、加强引导,最终凸显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在我校各优势学科力争形成一批有一定实力的科研团队,有力提升学校科研整体实力。

会议听取了《兰州城市学院公车管理补充规定》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兰州城市学院公车管理补充规定》,会后由后勤管理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规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强调,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有效预防公车腐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今后,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公车使用,坚决防止出现公车私用等现象,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依规用车,依法执纪。

会议听取了甘肃张芝书法院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甘肃张芝书法院机构设置有关情况的汇报,由党委常委、副校长莫超兼任甘肃张芝书法院院长,会后由甘肃张芝书法院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负责做好机构设置的修订完善工作。会议强调,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能保证甘肃张芝书法院各项工作管理畅通、衔接有序、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避免出现责任问题相互推诿,职责不清影响效率。有关部门要从甘肃张芝书法院的定位与发展入手,按照招生办学工作进度,逐步完善机构与人员设置,健全工作人员。

会议通报了中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然而在现实中,总有那么一小摄人以身试法,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敷衍塞责。此次,中纪委转发查处李庆贵的情况通报,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以身作则,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咬耳朵,多扯袖子,防患未然,提高警惕,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把制度约束记在心,抓早抓小、抓细抓实,防止此类现象在我校发生。

九、会议传达了《甘肃省省管干部谈话办法》精神,听取了《兰州城市学院处级干部谈话办法》制定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兰州城市学院处级干部谈话办法》,会后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组织修订完善并下发实施。会议强调,省管干部谈话办法是省委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各级干部守纪律、守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据此制定了《兰州城市学院处级干部谈话办法》,党委组织部要组织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兰州城市学院处级干部谈话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坚持从严治党、抓早抓小、实事求是、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对照责任传导、教育提醒、告诫整改、鼓励鞭策等谈话类别中的情形,认真检查分析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会议同时研究了干部任免事宜,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一是各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十一”期间的假期值班与校园安全工作;二是校领导要对分管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查,努力完成;三是进一步抓好华东师大中层干部高级研修班、教师教学能力高级研修班的办学理念和教学经验转化工作,由牟录贵负责抓好中层干部高级研修班的行政管理经验汲取落地工作,由郑小平和张社平负责做好教师教学能力高级研修班办学经验转化运用工作;四是抓好路易·艾黎研究会成立筹备工作,十月份由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山丹县考察交流,同时到河西学院参观学习,借鉴对方先进的办学治校经验,加强交流合作;五是校领导要进一步抓好学校或分管部门、学院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合作办学协议,加强督促,积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