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查处一起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案

13.02.2015  02:41

    【本报讯】年关将至,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顾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随意在禁止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群众的不满,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日前接到举报后当场查处一起火锅店开业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近日,大沙坪蔬菜市场附近一家火锅店为举行开业仪式,专门购买了用于庆典的烟花爆竹。开业当天,该店负责人李某安排本店服务员李某某进行燃放,巨大的噪声和烟雾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并且违反兰州市相关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接到举报的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对该火锅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制止,结果该火锅店服务生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继续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民警依法对该火锅店负责人李某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某进行了传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做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对服务员李某某进行了批评训诫,同时对现场未燃放的7箱大礼花,2箱轰天雷和1挂鞭炮进行了查扣。

    城关警方借助本报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即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的七天时间进行燃放,切不可随意而为,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

    记者伊晓明特约记者冯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