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林家庄几点家属院居民喜盼动迁

15.07.2014  19:44

  中国兰州网7月15日讯(记者 丁小岚 )7月15日,为彻底改变林家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林家庄整体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加快旧城改造,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困扰七里河区林家庄机电家属院六栋多层(林家庄15号- 48号)的居民终于盼来了林家庄机电家属院旧城改造暨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落地动迁。

  据悉,自2010年6月20日以来,林家庄机电家属院五栋居民楼因污水管道堵塞,致使污水大量回流,管道破裂,造成院落地基下沉,其中三栋楼被鉴定为D级危房,对334户居民居住安全构成威胁,事后,七里河区相关职能部门、西园街道、林家庄社区等多家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联合对此处排污管道进行了修复,排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13年3月,由于原排水问题导致的楼体沉降加剧,楼体裂缝明显,住户代表先后两次上访市政府要求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林家庄机电家属院居民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尤其是今年雨水多,灾害区域居民的房屋不同程度出现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在受到墙体裂缝、倒塌的严重威胁。政府实施林家庄机电家属院旧城改造暨保障房建设项目,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西园街道相关工作人云告诉记者,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原则实行原址期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沿街铺面及其他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征收住宅或公有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进行补偿。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住宅房屋在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估价基础上给予30%的奖励,同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过渡补助费)。非住宅房屋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宅房屋原址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屋原址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结算差价,也不承担对应公摊面积的费用;被征收人靠近选择的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项应调换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所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结算费用;再超出的建筑面积按所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费用。

  对评估结果不服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执行。征收国有直管公房的补偿,应当分别与产权人和承租人签订征收和补偿协议。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被征收人,70%给承租人。(2)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互不结算差价,仍为国有直管公房,由原承租人继续租赁使用。(3)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给被征收人,60%给承租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后优先给予配租、配售。对征收范围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期房安置时给予总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额外补助。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违法建设和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