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对林下经济项目等重点林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09.12.2015 16: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全面检查了解各地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实施及2015年林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省厅定于近期对林下经济项目等重点林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检查各地2014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甘林发〔2014〕93号安排的林下经济项目)完成及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开展情况,2015年项目(甘林计函〔2015〕392号安排的林下经济项目)的方案批复及组织实施情况,市县“十三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二)中央财政林下种植中药材补助试点项目。包括2014年补助项目(甘财农〔2014〕218号安排的木本药材项目)完成情况,2015年补助项目(甘林计函〔2015〕600号安排的木本药材项目)方案编制、批复和组织实施情况。检查泾川、敦煌、临泽、会宁、康县等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三)深化集体林业改革重点工作。按照省林业厅下发的《2015年全省深化集体林业改革工作要点》(甘林办函〔2015〕278号)精神,检查林权抵押贷款、家庭林场培育、林业合作社建设、林权流转、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总结各地深化集体林业改革中的好典型、好经验。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各市州林业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尽快布置各县区开展自查;在县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检查。省厅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市州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三、具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从12月上旬开始,到2016年1月20日结束。
(二)检查依据。本次检查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甘肃省省级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农一〔2015〕26号)和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甘林办函〔2015〕413号)要求进行,各地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三)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市州要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林下经济项目及深化林改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成效、采取的举措、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
(四)做好整改。各市州经过检查梳理,要对尚未完成的林下经济项目和全年林改责任目标采取措施尽快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联系人:厅林改处 甘在福 联系电话:0931-88550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12月7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9.12.2015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