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回复8条网友留言
王三运同志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甘肃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的8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听父母说民勤县农村开始盖楼,说是要集中安置农民。我想替父母问问领导,农民住楼房以后农具放哪里,离地很远怎么种地,还有住楼房要出钱吗,出多少钱?是采取自愿还是强制执行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9月1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反映民勤县在农村盖楼集中安置农民有关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民勤县委核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民勤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安排部署,立足县情,综合产业结构、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公共服务配套等多项因素,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设计上,以居住区、产业区、服务区“三区分离”为基本要求,前期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照群众意愿选择建设楼房社区或平房社区,在建设社区时同步规划建设养殖园区,以解决农户入住社区后牲畜饲养、农具存放等问题;在居住区布局上,按服务半径5公里以内规划,避免了农户入住新社区后种地远的问题;在资金筹措上,坚持“政府项目支持、群众自筹为主”原则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建设基础设施或公益设施;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农民代表组成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在社区规划、户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房屋分配等环节均实行阳光操作,让群众全程参与。是否入住社区由群众自主选择。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我原属于舟曲公路养护段一名养护工人,我因患有慢性疾病需要休养治疗。我向单位提出申请后,甘南公路总段批准我从2008年1月起成为内部退养人员,每月只发1282元工资,六年来工资分文未涨,治病更是欠下了一屁股债。通过治疗,我的身体基本得到了康复,现在我想回单位上班,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我局对你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安排劳资部门专门进行了解。你在信箱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从对本局职工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负责的角度考虑,已安排舟曲段对你的病情进行了解,并经县级以上医院对病情进行复查,若确已康复,并能适应养护体力劳动,需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你能否回单位上班事宜。 甘肃省甘南公路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网民留言】
甘南州临潭县冶力关镇廉租房首付十万元,后付多少还不知道。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还是买不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甘南州临潭县冶力关镇为什么拿廉租房买给城镇低收入人呢?低收入家庭连生活都很吃力,怎么能拿出钱买房呢,只能转让给别人去住了,希望王书记在百忙中来看看临潭县符合国家分配廉租房政策吗?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根据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临潭县冶力关镇为什么拿廉租住房买给城镇低收入人呢?”的答复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0]230号),我州各县市自2010年起对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模式,“共有产权”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的瓶颈性难题,推动了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所谓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即通过向一部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将出售产权置换出来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和新的保障性住房。 故向有意向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符合政策规定。
二、关于“低收入家庭连生活都很吃力,怎么能拿钱买房呢?”的答复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规定廉租住房享受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州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二条第五款“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规定,确定我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1.72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将家庭月人均收入定为低于1500元,是在统筹考虑我州各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定为小于21.72平方米,是考虑到2012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9平方米,2012年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15平方米,2012年全州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2平方米,按低收入计算的惯例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0%,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确定为21.72平方米。我州城镇居民中多人口家庭多,“两半户”(家庭共同生活人员中有城镇户口的,也有农牧村户口的)家庭多,目前已建成的保障房面积在80至110平方米的居多,这样制定标准,将我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保障房分配范围内,符合州情,能够解决我们的问题。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国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的政策要求。 我州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实物配租、配售和货币补贴三种方式进行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任意选择。国家,省州各级均规定廉租住房不得转让,如有转让将收回住房,我单位截止目前尚未接到有关冶力关廉租住房转让的举报,我们将派出工作人员再次核实,若发现有住户违规转让廉租住房我们将严肃处理。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28日
【网民留言】
由于购房原因,我需要从临潭公积金中心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我把各种材料交到公积金中心,最后公积金中心说“即使手续齐全,也要等着,公积金中心每年给10个提取公积金的名额,今年名额用完只能等明年,明年用完等后年,以此类推”。如果按照临潭公积金的政策,我也不知道等到何年才能提取到属于自己的公积金。临潭公积金中心指定这个土政策究竟是方便群众办事还是刁难群众?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甘南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即使手续齐全,也要等着,公积金中心每年给10个公积金名额,今年名额已用完只能等到明年,明年用完等后年,依此类推”的问题,经调查与事实不符 2014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临潭管理部公积金支取计划1300万元,后因支取人数较多,追加800万元,年度支取计划为2100万元。从4月份开始办理支取业务至今,临潭管理部已为438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支取,支取金额达1891万元。
二、你反映的“临潭公积金中心制定这个土政策究竟方便群众办事还是刁难群众”的说法,明显失实 为了规范公积金支取管理,2014年年初,临潭管理部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向县上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印发了《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支取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通知》在办公楼门口进行了张贴公示。对于离退休、调动、死亡、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交合规的资料后,随来随办。对于购建房支取的,临潭管理部根据《通知》要求,进行集中登记收理,并对受理的材料认真审核,最后将审核无误的支取对象,提请管理部支取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批议定,并在业务大厅进行公示,最后通知本人前来办理。公积金支取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州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制定土政策刁难群众现象。
三、临潭县住房公积金支取采取的措施办法 (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指标后,临潭管理部立即起草了《临潭管理部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支取事项的报告》(州房积中心临字〔2014〕05号)文件,并报请临潭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以州房积中心临字〔2014〕05号文件及时印发至各缴存单位,并将《临潭管理部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支取事项的通知》张贴公示于办公楼门口。 (二)对于离退休、调动、死亡、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提交合规的材料后,临潭管理部予以随到随办理。 (三)对于购建房支取按照州房积中心临字〔2014〕05号文件要求,临潭管理部将全年指标分为两次登记,第一次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网上公开审查登记,共登记137户525万元,登记名单经管理部支取领导小组审批会议通过后,在业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立即通知登记人员前来办理提取业务;第二次于2014年8月1日起进行登记,共登记138户620.9万元,登记名单经管理部支取领导小组审批会议通过后,在业务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立即通知登记人员前来办理提取业务,此次登记争取于2014年10月1日前完毕。登记之前从未受理过任何人的提取材料。
今后,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公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籍个体商户,在舟曲从事家具销售生意,于2009年舟曲县香巴拉艺术节时,给拉尕山管委会从事拉尕山家具安装工作,时长一个月,并在我店买了一些家具,只是在安装完毕时我从财政局处领的5000元,至今依然欠款185750元,当年春节时我曾找个领导催讨,后来多次催要,都是说没有钱,2010年舟曲泥石流,我也受灾,至今生意不好,在多次催讨无果我也找过县领导反映,但拉尕山管委会未经我核实,就单方只给批复我125750元,拖欠5年不增却减,我无法接受辛辛苦苦的钱少那么多,就没有同意,希望王书记为我们支持公道,给外地商户一个说法。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 接到州委信息化管理中心《人民网网民留言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查,通过走访商户、相互约谈等方式,对网民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了解掌握,现答复如下:
2009年举办香巴拉艺术节期间,你为拉尕山管委会承办部分家俱购置及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未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家俱安装工程结束后,2010年1月2日你单方面出具了《拉尕山景区管委会(2009年)购置办公及日用家具一览表》和《在厂方直购办公及日用家具委托安装、搬运、维修费用》清单,总计费用185750元,未经拉尕山管委会签字认同。在调查过程中,为证明费用的真实性,调查人员要求你提供其他详细证明材料,但你称:“其他票据在2010年的‘8?8’泥石流中均被冲毁,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随后,在与拉尕山管委会原主任(现任县林业局党支部书记)调查核实时,调查人员得知拉尕山部分家俱购买及安装工程确属你承办,但你申请的185750元款项为单方面核算,未经拉尕山管委会审核确认,后经拉尕山管委会核准后的实际款项为125000元,因前后资金差额过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致使拉尕山管委会至今无法向你支付工程款项。
2014年8月21日,双方就此问题再次进行了协商,商户同意拉尕山管委会核定为其支付125000元工程款项,本人也签字确认,并向县纪委出具了《关于拉尕山管委会拖欠款协商说明》。目前,该资金报告已上报县政府,待审批后拨付。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舟曲灾后重建已经完成,县城居民饮用水是从距离县城以西6公里之外的杜坝村地下汲取的白龙江水。盛一壶水,水面上就会有一些雪花状的漂浮物,水烧开后,水壶壁就会附着一层厚厚的白色水垢,水垢晾干后就像石膏粉一样,人们也不清楚那是一些什么东西。现在很多人都怀疑,我们的饮用水是否达标。再说白龙江沿岸居民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放进白龙江里,江岸河堤内垃圾成山,难免会对水源造成一定污染。好多人已经不吃自来水,而是直接提、背原来的三眼峪泉水,且每天运水的人如潮涌,上班的人因腾不出时间,只能望水兴叹,不得不饮用自来水。为了这几万人的健康,希望您督促权威部门对我们的饮用水进行检测,并让老百姓知晓结果,以确保我们饮用水是安全的。
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接到州委信息化管理中心《人民网网民留言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迅速安排县环保、卫生等单位对全县水环境质量和6处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点、1处出厂水供水监测点水质抽样,并送省州疾控中心进行了监测。现答复如下:
一、水质检测情况 自2012年以来,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等指标分季度进行全年监测,每年监测4次。2014年前三季度饮用水常规项监测显示,我县水质均为达标,在进行全分析监测时,总α核素浓度为0.246,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Ⅲ类0.1的标准,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我县饮用水总α核素浓度满足于规定的标准限值。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全县6处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点、1处出厂水供水监测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我县城区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毒理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总硬度略高于正常范围。针对网民反映饮用水水面有油状漂浮物、烧开后水壶内有白色水垢的现象,主要是饮用水总硬度略高,水烧开后总硬度下降,水中分离出钙镁离子,油状物质、白色水垢均为游离状的钙镁离子。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采取张贴布告、有线电视公告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消除群众顾虑。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大水质监督监测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做好水质处理和管理工作,对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不断提高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保证广大居民的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网民留言】
十天高速公路,湖北、陕西都通车一年多了,为什么甘肃老是比别人慢半拍。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0月8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十天高速公路甘肃段通车时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十堰至天水(甘肃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位于我省陇南与天水两市,路线起点位于徽县大石碑(陕甘界),与十天高速陕西段相接,依次经过了陇南市徽县、成县、西和、礼县和天水市秦州区,终点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与我省宝天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相接。主线长度188.704公里,连接线34.776公里,该项目于2011年11月正式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期为4年。2012年8月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招标,正式进场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底前建成通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网民留言】
兰海高速四川段已通车2年多了,甘肃境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通车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10月4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兰海高速甘肃境内通车时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兰海高速甘肃段由武都至罐子沟、渭源至武都、渭源至临洮和兰州至临洮段组成,全长523公里。目前,我省已建成了武都至罐子沟段130.32公里、兰州至临洮段 92.69公里,同时,临洮至渭源段62.59公里已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年,计划2016年建成。渭源至武都段主线全长237.59公里,目前该项目除工可国家发改委尚未批复外,其他前期要件均已获批,预计2015年工可国家发展委批复后可实现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路线长,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桥隧等大型控制性构造物多,预计2020年可实现建成通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