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治村”如何成了法外之地?

14.07.2014  15:06

   作者:木须虫

  2012年6月,河北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今年6月,河北高院驳回了“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的申诉。(7月13日《新京报》)

  村长侯志强在河北侯落鸭村的暴力生活,成为中国基层法治疲软的典型案例。他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并自填选票。最终以接近全票获选。地方镇政府回应:“这说明得人心。”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进监狱成常客的“南霸天”,在村民不堪忍受欺凌的反击中死亡,村民以“名民除害”联名上书省高院“请愿”,跌入了“以恶治恶”快意恩仇的思维逻辑。

  上个月底,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这说明,类似于“南霸天”的个案,在当下的农村具有普遍性。事实上,一个人无论怎么作恶,如果能够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其危害终究是有限的,那么一个人长期作恶,注定离不开的公权的“手软”甚至是保护。而让一个涉黑的人进入到基层组织,则是基层治理秩序的沦陷。

  侯志强作恶的背后,总能看到帮凶的影子。他打人似乎永远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村民挨打了即便报警,警察也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后出现。有时侯志强会被警方带走,但没多久就再次出现在村里。甚至是砍伤了人,受害人十数次找刑警抓人总是扑空,好不容易到了案,却成了“帮凶”。足见,公权这对个“臭名昭著”的恶人是何等的纵容。这其中,他与当地警方有没有特殊的关系呢?其实,即便是没有,当地警方也逃脱不了渎职的嫌疑。

  同样的,当地镇政府不可能对这么一个恶迹斑斑的人不知情,却反而让他在2009年通过暴力威慑当选了村主任。即便如此,也不对他进行有效约束,使其有所收敛。联想到候志强所在的村,王、候两姓宗族势力强悍,经常相互之间争斗;联想到村支书侯国胜说的,自从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基层干部很少到村里来,村民也想不起来去镇上反映问题,很多问题积累下来,村民矛盾最终往往依靠农村固有的暴力逻辑解决,对恶人的选用,不过是“以恶治恶”,压制矛盾的懒政选择。换言之,其实是镇政府需要“恶人”。

  “村霸治村”成了法外之地并不是偶然,暴力所具有“压制”与“盘剥”两个功能,契合了基层隐秘权力链条的需要,也契合了对基层管控的需要。很多的村区干部涉黑案件,所有的指向都证明他们是非法利益的代言人,非法利益输送的终端环节,同时也是“能人治村”、“强人治村”,单维度满足基层秩序和解决种种矛盾纠纷的依赖,如征地拆迁等等。所以,对“村霸治村”,一方面需要重拳打击涉黑案件和涉黑保护伞,还基层以朗朗晴天;另一面强化基层的法治建设,重构基层的治安与秩序。此外,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对基层的管控思维,着眼长远,赋予群众更多确切的权益,有效引导和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用权益制衡利益,铲除黑恶生存的土壤。(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