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不能走过场(基层民主大家谈)
嘉宾:广西田阳县那满镇新立村党总支书记罗朝阳代表
广西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祝雪兰代表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山联村主任朱虹代表
甘肃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党委书记刘天绪代表
甘肃靖煤集团红会四矿选运队工人吕惠嫱代表
村民议事是确保基层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罗朝阳认为,从村“两委”商议到村民代表会决议,这项制度充分保证了老百姓的“话语权”,确保了老百姓的事情老百姓说了算。“同时,在制度已形成的基础上,上级部门应当充分尊重村民们形成的集体决议,不能为了实施某个项目,上级部门就可以撇开制度、忽视民意。这样做只会导致村民议事制度形同虚设。”
要想避免村民议事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就必须激发村民参与其中的热情。“我们村实行的是‘四议两公开’制度,村里的决策要经过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议决,再把决议和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祝雪兰认为,村“两委”应当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村民了解村民议事制度的内容和实质,鼓励大家参与民主决策,为村里的发展建言献策。
刘天绪说,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歪风邪气严重干扰了基层民主决策。因此,应加强对村民议事制度的监督。吕惠嫱认为,规范基层民主决策,要做到“三严”:严明纪律,严格教育,严厉惩处。通过加强纪律和严格监督,使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朱虹认为,村民议事制度,“村民议事”是核心,“会”是载体。她说:“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两种做法。一是将全村划分为若干村小组,民主选举村小组长。凡遇重大事项,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会议召开前,小组长负责收集村民意见。会议召开后,小组长负责把会议做出的决定转达给村民并收集反馈意见。二是组建微信群,为那些在外打工,不能参与村级事务的村民提供一个渠道,让他们能够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及时获悉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本报记者王云娜、陈亚楠、侯云晨、孟祥夫、银燕)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14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