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14.12.2015  16:32
'); } 来源:厅政权处    日期: 2015-12-14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12月2日,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办发〔2015〕49号)。

    《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依法自治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到2020年,实现村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成效明显的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 一要明确工作定位,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二要规范工作职责, 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监督,即加强村务决策监督、加强村务公开监督、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监督、加强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加强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监督、加强对耕地保护及土地流转等工作的监督; 三要完善工作程序, 按照调查了解情况、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落实情况、通报反馈的程序,严格开展相关监督工作;四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完善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评议考核、工作台账等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县市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农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做好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贴和办公经费纳入村级人员报酬和办公经费预算。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

                                                      (厅政权处    阎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