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拓宽权益类投资 险资运用余额年底有望超9万亿
继10月份放行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之后,保监会又一次拓宽险资投资范围。12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通知》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创业企业应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确保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了与现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政策和国家创业投资基金政策的无缝链接。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通知》所称创业企业,是指处于初创期至成长初期,或者所处产业已进入成长初期但尚不具备成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企业。
“近几年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正在逐步放开,放行投资优先股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拓宽保险资金权益类投资,可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目前,有关保险机构通过股票、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已直接和间接投资中小微企业500多亿元。按2014年10月末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为小微企业间接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本基础。
与此同时,截至今年10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8010.87亿元,较年初增长14.49%,预计今年年底保险资金有望超过9万亿元。截至今年10月末,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为24642.68亿元,占比28%;债券为35735.05亿元,占比40.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8925.21亿元,占比10.14%;其他投资18707.93亿元,占比21.26%。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所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具有5年以上创业投资管理经验,历史业绩优秀,累计管理创业投资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为创业投资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投资人员,成功退出的创业投资项目合计不少于10个,至少3名专业投资人员共同工作满5年”等五项条件。
另外,为降低投资风险,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首只创业投资基金,并且需要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投资或认缴基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的3%等四项条件。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具备股权投资能力,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同时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比例管理,合计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20%。(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