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部门选择性作为 背后是私利导向
原标题:选择性作为背后是私利导向
要想避免和消除选择性作为,就必须对权力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清晰的界定,并对权力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情况作出准确的评价
□李劭强
中央巡视组已陆续向今年第二轮巡视的全部10个省区市和3家单位反馈了巡视意见。在上海,中央巡视组发现,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等问题。中央巡视组认为这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前,国务院曾提及与“选择性作为”相近的行为“选择性落实”,并视为“作风不扎实”的表现之一。
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其实是人生的常态。一个人,无论何种身份,何种职业,其时间有限,喜好有别,总是要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自认为有价值的领域,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价值。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说法,只要看一个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哪里,就可以大致判断出这个人是怎样的人。所以,作为官员也会存在选择性作为的现象。当然,这里所谓的选择性作为与新闻通报中的“选择性作为”不是一回事,这种选择性作为只是一种生活与工作中的必然现象、客观存在。
选择性作为客观存在,问题是选择的标准是什么?有的领导干部,责任感较强,以只争朝夕的态度投身到为人民服务之中,为此牺牲了个人的休闲、生活,甚至是家庭,这是一种正面的选择性作为;有的领导干部,忧患意识较强,敢于向现实中的问题、难题进军,勇挑重担、迎难而上,根本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是一种积极的选择性作为。这时,选择的标准是公众利益、公共利益,选择的出发点是为人民服务,选择的目的是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个人的价值。这种选择性作为才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姿态与自觉。
但遗憾的是,这种导向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却没有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利益至上,斤斤计较,凡是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就当仁不让,凡是认为出力不讨好的便销声匿迹;有的领导干部漠视责任,不推不动,甚至推了也不动,把个人的享乐与安逸放在首位,根本不管群众利益。这时,选择的标准是个人私利、个人私欲,选择的出发点是权力为自己所用,选择的目的是在权力的不作为与权力的滥用中,最大化地满足个人的欲望。这种选择性作为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并不罕见,他们已经忘记了权力的属性与自己的身份。
这种错误的选择性作为背后,是清晰的私利至上的导向。在这样的导向下,使用权力时,唯一的标准就是个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与兑现。如果不能,即便是规定动作,即便是本身职责,权力也可能没有半点行动的自觉与热情。而如果能,即便是权力的越轨、权力的寻租,也可以罔顾党纪法规的存在,一意孤行、肆意妄为。再加上,对权力的制约有时是失范的,权力如何作为,如何运行,只是权力本身说了算,权力的表现如何,权力的口碑怎样,舆论监督可能不起作用,于是在私利至上导向的作用下,权力的外在表现就变成选择性作为,甚至成为一种选择性的思维,内化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中。
要想避免和消除选择性作为,就必须对权力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清晰的界定,并对权力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作出准确的评价。这就需要推进制度的建设,一方面,以规范的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防止选择性作为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以完善的制度监督权力的运行,让权力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习惯性脱轨。只有以制度规范权力,选择性作为才能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