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出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办法(试行)》

30.01.2015  19:33

        1月2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要求,由省院研究室制定。该《办法》共9条,主要规定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依据,过问案件的涵义,过问案件行为的范围,存在过问情形时的记录程序和对过问行为及未如实记录过问行为的监督处理。在《办法》中还附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检察公信力,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