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28.09.2014  10:37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这次专项行动作出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孟建柱在批示中指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十分必要,这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加大国际反腐合作力度,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法制建设,形成追逃追赃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取得更大的反腐成果。

  曹建明在讲话中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抓好的重大任务,关系到党心民心,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法治尊严和反腐败成效。

  曹建明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要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工作资源,逐步建立动态统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曹建明指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国内法衔接的重要立法措施,也是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强化证据意识,加大重点案件司法程序推进力度,真正把这个法律武器用好,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