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专家论证会

07.07.2017  11:32

7月6日上午,《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论证会在逸夫科技馆1号会议室举行。由动物医学院、人文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学院、理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和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等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专家组,对《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稿进行了论证,会议由教务处负责人主持。

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专家组就《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章、十一节、七十九条内容进行了逐条深入探讨,其中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入学与注册、学制与学习年限、考勤与纪律、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补考与重(自、免)修、转专业与转学、保留学籍与休(复)学、退学警告与退学、奖励与处分、毕(结、肄)业与学位、出国(境)学习等内容,并对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依据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本学期初开始,结合学校实际,教务处着手修订《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经过教务处起草、全校教学单位及职能部门意见征求等环节,目前专家论证的是修改后的第三稿。据悉,新版《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将最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