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庆期间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5.09.2015  12:56

   中国甘肃网9月25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金振华)2015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广大人民群众欢度国庆节的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交警总队部署全省在国庆节期间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同时,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已办理审批的,通知相关企业及时调整运输时间或暂停运输。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零时至7日24时国庆节期间,甘肃省境内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临时管控,不得上道路行驶。全省暂停办理国庆7天长假期间《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对已办理审批的,通知相关企业及时调整运输时间或暂停运输。对涉及国计民生等特殊情况的剧毒化学品确需在国庆节期间运输的,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提前向厅交管局申请,从严控制审批。

  对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每日夜间零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禁止通行的规定,凡是违反禁行规定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关于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依法予以处罚。

  为确保国庆节交通流高峰时段安全畅通,10月1日——7日的8时至21时,禁止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车辆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我省道路上通行;对涉及国计民生等特殊情况的危险化学品确需在此期间运输的,应当提前向始发地或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必要时由警车引导护送。

  兰州、白银、金昌、嘉峪关、酒泉、庆阳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集中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提前深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告知企业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国庆节期间运输危险化学品,确需运输的要报告始发地、目的地及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批准同意后,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避开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旅游热线和长距离隧道及隧道群,确保安全。

  同时,交警总队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相邻省区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勤联动,省、市际执法服务站点、临时执勤点和在路面巡逻检查中,要落实外省进入我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