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
一、价格举报总体情况
4月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3720件,较上月下降10.70%,较2015年4月上升9.49%。其中,价格咨询43090件,占80.21%;价格举报6113件,占11.38%;价格投诉4473件,占8.33%;价格信访44件,占0.08%。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0.85%。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数据显示,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量占总举报量的权重进一步增加,2016年4月,价格咨询量占比达到平台开通以来最低的80.21%,相比最高值89.37%下降10.34%。这表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2016年以来,12358价格监管平台每月受理的价格举报量相比2015年同期,同比均呈上升趋势,这也体现了12358价格监管平台正逐步为社会周知,影响力和群众信任度稳步提高,也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广东(1727件)、湖北(1099件)、北京(913件)、浙江(803件)、山东(679件)。占比分别为:16.32%、10.3 8%、8.63%、7.59%、6.41%。虽然4月份全国价格举报量环比下降10.70%,河南、湖北、辽宁、海南等省价格举报投诉量环比上升超过了10%,相关省应加以重视。
价格举报投诉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3161件)、商品零售(2593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1150件)、医药(663件)、宾馆酒店(458件)。占比分别为:29.86%、24.50%、10.86%、6.26%、4.33%。停车收费、商品零售、房地产及物业收费等行业外,医药、道路施救、宾馆酒店等领域价格问题社会关注较多。
价格咨询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北京(5677件)、江苏(3885件)、山东(3614件)、浙江(2725件)、上海(2587件)。占比分别为:13.17%、9.02%、8.39%、6.32%、6.00%。
价格咨询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14555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4929件)、商品零售(3795件)、医药(2927件)、社会服务(2700件)。占比分别为:33.78%、11.44%、8.81%、6.79%、6.27%。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
(一)医药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数量居高不下
药品和医疗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行业价格举报投诉咨询量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一直稳居价格举报分行业统计第四位。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公立医疗机构不按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仪器检查费、手术费、转院费,重复收取治疗费、材料费等;二是部分民营医院收费价格过高,明码标价不规范,存在治疗中途加价、虚假价格承诺、小病大治等行为;三是医院之间同种中药价格相差较大;四是某些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病例档案保管费;五是某些医院违规收取空调费、采暖费等。
(二)宾馆酒店等行业以“营改增”为名提高价格问题增加
“五一”前夕,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宾馆酒店、餐饮、物业公司和软件服务企业等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如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6%、一些小区物业称因“营改增”导致成本增加不再提供刷卡结算等现象屡有发生,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据统计,截至4月底,宾馆酒店行业的举报中超过15%的举报件与“营改增”有关。
(三)道路施救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屡现
近期,道路施救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屡现,部分地区施救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不规范,加重了车主负担。2016年以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已受理道路施救行业价格举报2200多件,同比增长超40%。群众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道路施救服务企业施救前不告知收费情况,明码标价不规范,存在随意多收取施救费、远高于市场价和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二是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妨碍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三是违规收取不应再收取的车辆保管费用;四是在施救过程中坐地起价,协商提高收费标准等。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违规促销案
天津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国美在线网上商城购买某品牌吸尘器,订单的价格是449元/个,货到付款时交费单上的价格却是499元/个,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北京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网站“国美在线”在销售某品牌吸尘器时,声明其参加“生活电器厨卫电器”满499元减50元现金促销,但实际销售结算价格仍为每台499元,未履行相关优惠价格承诺。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0元。
(二)龙岩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代收电费案
福建省龙岩市一市民反映,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收住户水电费服务,收取电费高于规定标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龙岩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违反《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109号)规定,高于规定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0.8071元/千瓦时的价格,按平段0.831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1.2296元/千瓦时的价格,并按用电量的3:7比例(即平段占总比例的30%、高峰时段占总比例的70%)向宝泰小区店铺用电用户代收平段、高峰时段电费,累计多收电费共计59184.22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没收其违法所得59184.22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违规收取病人诊疗费案
江西省南昌市一市民反映,其在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脉冲脱瘾治疗时被收取诊疗费过高,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747号)的相关规定,脉冲脱瘾治疗收费标准为1600元/疗程,该医院却以1600元/次收取诊疗费,多收病人16000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要求其退还违规收取诊疗费共计16000元。
(四)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施救费案。
2016年4月初,举报人反映其驾驶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货车拖到了附近的车辆救援服务站,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6000元的施救费用,且救援站拒绝出示施救费的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商〔2011〕179号)相关收费标准,该公司多收车辆施救费2140元。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湖南高速公路潭耒分公司作为该路段的经营者,对此路段的施救行为负有监管职责。鉴于该公司监管不力,且其监制的施救收费公示存在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规范,并对其收费公示不规范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潭耒分公司将多收的车辆施救费2140元退还给举报人,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计10700元的罚款。
(五)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违规收费案
广东省台山市一市民反映,台山市房产交易登记所依然在收取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所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间,违规收取“出具房地产证明费”和“房屋产权档案服务费”。根据江门市本级部门(单位)“零收费”项目目录,相关费用均已明令禁止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所立即开展整改,要求该所在60日内将违规收费的款项退还缴费人,截至3月31日,已办理退款156人次,退款金额10010元,对于逾期未退还的444735元款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没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六)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违规收费案
武汉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3级体育表演专业就读。学校在正常的教学课程内要求学生缴纳羽毛球购球费100元,跳绳费35元,乒乓球裁判培训费10元,排球练习资料费5元等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学校存在上述乱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第三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学院立即改正,并退还学生多收价款共计31825元。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群策群力,进一步做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利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12358价格监管平台,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平台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提高平台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加强价格态势监测,敏锐捕捉信息,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相关行业价格监管,为“营改增”改革保驾护航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行业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新闻媒体相继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4月30日发布《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努力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营改增”改革措施顺利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