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提前淘汰“黄标车” 最高可奖励1.8万元

13.10.2015  15:09

  甘肃新闻网10月13日电 据临夏州政府办公室披露,日前,临夏州印发“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工作方案,规定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将根据机动车类型获得不同比例的补贴。其中,机动车共分8种类型予以奖励,奖励限额标准最高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8000元;最低为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奖励5000元。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甘肃计划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自2015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排放标准。

  方案明确,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是甘肃省核发的“黄标车”;非临夏州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未交授州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等7种情况之一的,提前淘汰不予奖励。

  方案同时明确了补贴标准:载货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5年(不含5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载客汽车提前淘汰时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4年(不含4年)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无使用年限限制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等“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

  方案提出,各县(市)环保、商务、公安、财政部门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为车主办理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符合补贴政策的,经车主签名和各部门签字盖章后,由县(市)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政策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方案还提出,由公安、环保、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理,重点抽检列入高排放车型目录的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状况,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各县(市)要在县城区划定“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等措施。

  ●奖励限额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奖励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奖励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奖励5000元。

  车辆分类主要依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详情请点击:http://www.linxia.gov.cn/zwgk/xxgkml/zfwj/zfwj/10204.html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